2.
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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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校園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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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占地一般不少于300畝。
校舍一般不少于12萬㎡。
校園功能分區布局科學、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特色鮮明,職業教育特點突出,充分滿足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和學校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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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占地一般不少于300畝(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專門化學校、特色學?蛇m度放寬要求)。
校舍一般不少于8萬㎡(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專門化學校、特色學?蛇m度放寬要求)。
校園功能分區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特色明顯,體現職業教育特點,滿足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和學校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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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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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師資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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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一支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適應需要的教師隊伍。
專業教師達專任教師數的65%,其中雙師型教師達75%。
主干專業至少配備具有相關專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達20%。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專任教師數的30%左右。
有省級名師工作坊;有省級專業帶頭人或特級教師或正高級教師或教師在指導學生技能大賽中獲國家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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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支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教師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達到《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規定要求。師生比不低于1:20。
專業教師達專任教師數的60%,其中雙師型教師達70%。
主干專業至少配備具有相關專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達10%。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占專任教師數的比例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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